建立於 2017/08/23 上稿編輯: 賴溫狠 本報2017年8月23日台中訊,賴品瑀報導

環保署進行空污法修法,祭出刑責、提高裁罰額度、追繳不法利得吹哨者條款等重罰,打算在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。不過在中南部飽受空污的環保團體眼中,仍不滿意這次的版本。指限縮了最瞭解當地空污狀況的縣市政府權限,改為「中央集權」卻護航財團,因此在公聽會前,中部環團以行動劇諷刺空污法修法「打假球」。

中部環保團體仍不滿意空污法修正草案,在公聽會前以行動劇諷刺環署「打假球」。賴品瑀攝影。

23日下午舉辦修法公聽會台中場,遭中部環團輪番砲轟,環團更質疑空污法修法程序為何走的那麼趕,是否真的排得進下個會期的優先法案?質疑環保署只是在「打假球」。彰化守護孩子聯盟張淑芬質疑,只辦北中南共三場,且中南部場更只有半天時間,根本沒有誠意要聽中南部的民眾意見;而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,據他打聽,空污法還沒有排入優先法案。

空保處處長蔡鴻德回應說,環署計畫要把空污法在9月底前報行政院,並在下個會期進入立法院審查。

蔡鴻德強調,環保署下個會期要進立院的法案就是組改與空污法兩個,而空污法在上一個會期時,立委們就已經合計提出了50多個版本,而當時環保署向立委請求給多一點時間,以提出較完整的政院版,可說朝野已有共識要在下個會期處理。

另,去年中部環團舉辦的反空污大遊行,其中一項訴求也是要求修正空污法。

空保處在23日的公聽會上,已經對先前研商會議、第一次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提出回應,包括將每五年檢討空品標準入法、將由中央另定總量管制區空污交易辦法、總量管制削減量將以「實際削減量」為準等,但空部環團仍提出許多意見。 許可證相關遭批「中央集權」是否調整環署還無回應

六輕與台化的許可證審查爭議的經驗,讓環團對這次修法關於許可證的部分相當不滿,直批限縮地方政府的權限,主婦聯盟台中分會許心欣批,環署此次修法,更走向中央集權,許可證的部分更是保護了煙囪而非保護居民。

草案提出,未來將由環署訂出許可證審核的標準,以求全國一致。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楊澤民更批,環保署打算將許可證的期限從「五年以下」改為「三年以上五年以下」,可說是「雲林條款」,雲縣府先前打算以兩年一期的核發作為施壓六輕改善的手段,卻遭環署廢掉武功。

再者,環署草案提出固定污染源若是許可證到期卻還沒有做出准駁時,可以先繼續操作,也遭張淑芬譏為「台化條款」。空保處簡任技正吳正道則強調,縣市政府若是「不准不駁」,將會面臨處罰,並不可能以此持續不停工,一定會做出准駁。但楊澤民認為,若業者對准駁的過程有不滿,自然會提訴願等救濟求償,何需環保署跳出來訂這個。

不過,環署目前尚未對此做出修正或回應這些許可證相關的草案是否調整,吳正道表示,這些意見將會收集起來報給行政院,將會在研議與討論,而且草案到了立法院以後,仍要看立委的決定,也不是環署要現在就要不要改的問題。 空污總量管制惡評如潮 空保處:中部或不走總量管制了

空污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的機制,也還是讓環團跳腳。「我自己花3萬塊淘汰了我的二行程機車換電動機車,想對中部空氣盡一點力,現在你說要把我減的空污給工廠用,我情何以堪!」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古珮容相當氣憤。環團認為,已經落為「三級空品區」的地區,空污只能減量,沒有條件搞交易了。況且大企業有財力有能力改善,若是讓他們靠交易花錢了事、或是把減量賣給中小企業,恐怕造成企業之間大者越大的不公平差距。 空污法修法中的空污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,讓中部環團跳腳。圖片來源:主婦聯盟提供。

「全世界都這樣做的。」蔡鴻德表示,若不要交易就沒有總量管制了,總量管制的機制就是這樣子。但高屏總量管制區的狀況如此,將來中部地區可能會直接以空品區來做指定削減,進行總量管制的機會較小。

除了不接受減少移動污染源排放換固定污染源,彰化環保聯盟施月英也重申,不滿以洗掃街道來做抵減,相較來說,讓業者提供再生能源使用、種樹都還顯得是較合理的抵換。吳正道解釋說,不管是減少車輛、洗街等其他作法,是否能夠抵減,還是要看鎖定的目標污染物是哪一種,兩者相符才能同意抵減。但空保處還是會將車輛、洗街留在法條上,保留多元的減量方法,未來也會訂子法規範不同來源的抵減規定。 下風地區無端承受 環團提「好鄰居條款」、空污費重分配

彰化、南投、嘉義三縣,境內並沒有大型固定污染源,他們所承受的空污卻是因為地形與風向,從其他縣市吹來,例如彰化就是在台中火力發電廠、六輕的雙面夾擊下。楊澤民建議,要在第7條「空氣污染防制計畫」的規範中增加一條「好鄰居條款」,讓空污防制計畫、許可證的審核,鄰近縣市的權益都能獲得考量。

彰化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顏淑女也指出,目前空污費只有設廠縣市可以取得,像彰化承受污染,卻一毛都拿不到,應該調整空污費分配的問題。雖然空保處澄清,目前的機制是空污費60%給所在縣市、40%給中央,中央會依照各縣市所提出的防制計畫,從空污費撥款補助。但顏淑女進一步建議,應該以同一個空品區為範圍,以各縣市實際受到的空污影響程度來做合理分配。

此次空污法修法大幅加重罰則,但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擔憂若執法有漏洞,那麼修法也只是「立法給我們爽」。例如吹哨者的保護、防弊環保稽查人員「通風報信」、並加強稽查技術、增加監測站等。施月英更指出,以彰化為例,11個工業區只有彰濱線西一區設有監測站,的確有需要增設,否則無法掌握排放,一切將是空談。 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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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店溪下游人,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,留下《我們迷獅子》、《我是阿布》兩部紀錄片作品。現為人類觀察員,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,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,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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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花蓮一名林姓科技大學副教授因民國91年涉嫌猥褻3名女學生遭解聘,他不滿頻頻提出訴訟,直到民國101年大法官釋字第702號出爐後,他以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並要求復職。不過,法官認為林男的犯行屬於性侵害部分,並非教師法保障的範圍,於是駁回其告訴。

林男遭指控於民國91年時趁著測量體脂肪猥褻3名女學生,但他辯稱,自己只是為了測量方便才短暫碰觸到3女肚臍下方10到12公分處,且學生排隊時都有看到測量的情形,也都是在同意接受後才開始進行,「測量臀圍或體脂肪必須很準確,我進行的研究不是測量數據就好,還要追蹤研究,所以才沒有隔著衣服測量,這是專業必須和一般量衣服的方式不同,絕對沒有故意猥褻的意思。」

▲林男猥褻3名女學生遭解聘,日前以釋字702號提出告訴希望復職。(示意圖/記者周宸亘攝,與本文當事人無關)

不過,林男還是被花蓮高分院依趁機猥褻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。校方經審議後認為林男行為不檢,因此在民國92年解聘,且終生禁止任教;直到民國101年大法官釋字第702號出爐,校方接獲教育部發函要求重新審議此案,但經開會討論仍認定其涉犯猥褻屬實,不具有聘任為教師的資格。

對此,林男相當不滿頻頻提告,民國101年提起訴願卻沒獲得受理,這才提起行政訴訟,他強調,原處分是以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,「行為不檢有損師道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」予以解聘,且依同條第3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,剝奪他終生不得再任聘教師或教育人員,根據釋字702號應違反比例原則。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,釋字702號保障的是教師的工作權,而林男猥褻的行為屬於性侵害部分,情節重大並非教師法保障的範圍,因此在日前駁回其希望復職的告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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